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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(néng)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(2023年(nián)版)》發布

2023-08-31

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》
(GB 23350—2021)國家标準及
第1号修改單問答

2023-08-31


《标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(試行)》解讀

2023-08-10

《食用農産品市(shì)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公布

2023-08-09

市(shì)場監管總局公布
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

2023-07-13

網貸催收國家标準拟出台

2023-07-12

新修訂的《内蒙古自(zì)治區地方标準管理辦法》印發

2023-06-26

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(zì)收到(dào)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,但下(xià)列商品除外:

2016-03-09

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依照(zhào)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。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,應當按照(zhào)約定履行義務,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、法規的規定。

2016-03-09

關于人格尊嚴方面的法律規定
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,享有人格尊嚴、民(mín)族風俗習慣得到(dào)尊重的權利,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(dào)保護的權利。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、诽謗,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(wù)品,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(zì)由。

2016-03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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